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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的放電試驗有何規定?
點(diǎn)擊次數:1947 更新時(shí)間:2020-06-01
蓄電池的放電試驗有何規定?
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對于“電力系統”有具體的規定:
蓄電池核對性放電試驗檢查應嚴bai格按照《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(shù)規程》(DL/T724-2000)的要求進(jìn)行,并注意以下要求:
(1)一組閥控蓄電池變電所中只有一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也不能做全核對性放電時(shí),允許用I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或30,進(jìn)行半核對性放電試驗;若zhi有備用閥控蓄電池組作臨時(shí)代用,該組閥控蓄電池可作全核對性放電。
(2)兩組蓄電池變電所中若具有兩組閥控蓄電池,可先對其中一組閥控蓄電池組進(jìn)行全核對性放電,若經(jīng)過(guò)3次全核對性放充電,蓄電池組容dao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,可認定為此組閥控蓄電池不符合使用要求,應安排更換。
(3)閥控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蓄電池組,必須進(jìn)行全核對性放電試驗專(zhuān);以后運行第1年、每隔2~3年進(jìn)行一次核對性試驗,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,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
建議:
對于長(cháng)期浮充、不常停電的蓄電池組每月進(jìn)行一次淺放電,每季度或半年進(jìn)行一次核對性放電。如此操作對于蓄屬電池的壽命可起到維護保養得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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